日本的行政区划分为三级:
1. 都道府县:这是日本最高级别的行政单位,相当于中国的省。日本共有47个都道府县,包括1个都(东京都)、1个道(北海道)、2个府(大阪府、京都府)和43个县。
2. 市町村:这是第二级行政单位,相当于中国的市、县或区。市町村是日本最基层的行政单位,负责地方性的行政和公共服务。
市:通常指人口较多、经济较发达的地方,具有较为完善的市政设施。
町:介于市和村之间,规模和功能与市相似。
村:人口较少、经济相对较落后的地方,通常以农业为主。
3. 特别区:这是东京都特有的行政区划,相当于市。东京都下辖23个特别区,是日本人口最密集的地区。
这种行政区划体系在19世纪末开始形成,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日本的行政区划体系相对稳定,但在某些情况下,政府会根据地方发展的需要,对行政区划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