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土场稳定性评估条件
1、土地覆垦后,覆土的自然沉实厚度不应小于0.5米,且场地地面坡度不应大于5%。 取土场和复耕土存放处应设置明显标志,弃土(碴)堆放处也应设置标志。 弃土(碴)场的高度应确保山体和自身的稳定,不应对附近的建筑物、农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环境造成影响。
2、取、弃土场位置应远离路基范围以外,不致影响路基稳定,不能只片面考虑取、弃土方便,运距短。(3)弃土场应尽量选择在条件相对较好的低洼路段,无水流或水流较小的支沟、山间沟谷。
3、位于山坡上的铭泰采石场弃土场的松散堆积物及滑坡堆积物使用雨布覆盖,防止雨水入渗和冲刷,并做好排水疏导。 (7)铭泰采石场弃土场形成的不稳定斜坡设置监测桩,对不稳定斜坡的变形变化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