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吉他的发明并不是由单一的个人完成的,而是多位音乐家和发明家共同努力的结果。电吉他的前身是20世纪初的“电气吉他”和“电气小提琴”。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当时的发明家们开始尝试将声音通过电子放大。
其中,乔治·波格特(George Beauchamp)和奥古斯特·D·马丁(August D'Appolito)通常被认为是电吉他发展史上的关键人物。1923年,他们合作发明了第一把真正意义上的电吉他,这把吉他后来被称为“鲁宾逊电吉他”(Robinson Electric Guitars)。不过,这把吉他并没有立即流行起来。
随后,在1930年代,莱斯特·皮尔逊(Lester Pearson)和西德·麦卡锡(Sid McCarty)合作,制造了第一把商业化的电吉他——鲁宾逊电吉他。而到了1936年,吉布森吉他公司(Gibson Guitar Corporation)推出了第一把名为“埃斯特曼”(Esquire)的电吉他,这是第一把被广泛认可的、真正意义上的电吉他。
电吉他的发明和普及,标志着摇滚乐和其他现代音乐形式的诞生,对音乐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