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从外省调入天津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材料:
调入单位的接收函;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调入天津市的住房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调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调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2. 办理调入手续:
将上述材料提交给调入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
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向天津市公安部门提出户口迁移申请。
3. 提交申请:
将审核后的材料提交给天津市公安部门;
在线提交户口迁移申请,或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现场提交。
4. 领取户口迁移证:
公安部门审核申请后,会发放户口迁移证。
5. 办理户口迁移:
持户口迁移证回到原籍地,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将户口迁移证和注销户口的证明提交给天津市公安部门;
在天津市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 领取新户口簿:
在天津市公安部门领取新的户口簿。
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部门或调入单位的人事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同时,办理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