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等(Magnitude)是用于表示天体亮度的一个系统,最早由古希腊天文学家赫卡泰奥斯提出。星等系统主要分为两个体系:视星等和绝对星等。
视星等(Apparent Magnitude)
视星等是观测者从地球上看向天体所感受到的亮度。这个系统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1. 零等星(0等星):非常亮的星,如天狼星。
2. 一等星(1等星):亮度比零等星稍暗的星,如金星。
3. 二等星(2等星):亮度比一等星稍暗的星,如北斗七星中的天权星。
星等数值越小,天体越亮。例如,零等星比二等星亮很多。
绝对星等(Absolute Magnitude)
绝对星等是假设天体位于标准距离(通常为10秒差距,即约32.6光年)时的视星等。它用于比较不同天体的亮度,而不受观测者距离的影响。
星等划分规则
视星等每增加1等,亮度减少约2.512倍。
视星等每增加5等,亮度减少约100倍。
例如,如果一颗星是二等星,那么它的亮度大约是一等星的1/2.5125 ≈ 1/100倍。
这个星等系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比较天体的亮度,是天文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