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的保存时间如下:
1.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类档案,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等,保存期限为30年。
2. 会计报表类档案,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保存期限为10年。
3. 其他会计档案,如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保存期限为30年。
对于涉及税收、审计、法律诉讼等方面的会计档案,其保存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对于已超过保存期限的会计档案,企业应在销毁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