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园林的建设和管理通常由以下几个单位负责:
1. 城市绿化管理局(或园林局):这是负责城市园林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园林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2. 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管理,包括森林、湿地、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区的园林管理。
3. 农业农村部:负责乡村园林、乡村公园、休闲农业等园林的建设和管理。
4. 文化旅游部门:对于一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园林,如古典园林、历史公园等,可能由文化旅游部门负责。
5.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住宅小区、商业区的园林,通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6.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机构:对于国家级、省级等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其园林管理通常由相应级别的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
不同类型的园林,其管理单位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