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转学
肥城市对普通中小学的学籍管理有一明确规定:当学生因监护人工作调动或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转学时,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准。中学和市直小学在接收学生时,必须得到普教科的正式批准,而乡镇小学则需乡镇教办的许可,不得私自接收。
泰安市的学生,具备一定的条件,可以往肥城市转学。
市直中小学学生由学校学籍管理员直接,市直高中学生则先由普教科审核,合格后上报泰安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准。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休学期间也不允许报考更高年级学校或转学。休学期满后,学生需及时复学,需提交复学书面和规定等级的健康证明。
肥城市第一高级中学为维护校园纪律和教学秩序,依据《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本校规定,制定此学生处分条例。对违反校规的行为,分为六级处分:告、严重告、记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并向家长公示。
的教学纪律与教学秩序,保证教书育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山东省《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我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违犯校纪,视其情节及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给予下列之一处分,并出示布告,通知家长,处分共分六级: 1 、告; 2 、严重告; 3 、记过; 4 、留校查看; 5 、勒令退学; 6 、开除学籍。
山东省教育厅热线是:0531-81916651 山东省教育厅 机构概况:山东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府组成。与山东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