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铁携带物品的规定主要参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及《铁路旅客运输规定》。以下是一些基本规定:
1. 禁止携带的物品:
爆炸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
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管制物品。
活动物、植物(含种子)、新鲜肉类及其制品、活鱼等活体动物。
油漆、农药、化肥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火种、打火机、烟丝等可能引起火灾的物品。
烟花爆竹、烟花、礼炮等。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携带的物品。
2. 限量携带的物品:
酒精饮料:携带不超过20度的酒精饮料,容量不超过1.5升;超过20度的酒精饮料,容量不超过0.5升。
自行车:折叠自行车可以免费携带,但不得占用座位。
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现金、有价证券等,旅客应自行妥善保管,不得托运。
3. 允许携带的物品:
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重量不超过20千克,体积不超过0.06立方米。
个人生活必需品,如食品、衣物、洗漱用品等。
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
婴儿用品,如奶粉、尿不湿等。
请注意,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出行前详细查阅相关铁路官方网站或咨询铁路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