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新开工面积、施工面积和竣工面积是反映建筑业生产活动规模和进度的三个重要指标,具体定义如下:
1. 房屋新开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新开工的房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文件已全部到齐,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开工奠基;
已开始打桩或第一次破土开挖;
已正式破土开工但尚未全面开工的房屋建筑面积。
2. 施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本期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施工面积不包括本期竣工和上期已停缓建的房屋建筑面积。
3. 竣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竣工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房屋本身竣工和房屋附属的简易建筑竣工的面积。竣工房屋是指房屋本身全部竣工,经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使用,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部分装修尚未竣工的房屋以及房屋附属的简易建筑。
这三个指标对于衡量一个地区或国家的建筑业发展水平、分析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势、预测未来的经济形势等都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