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原始资料应当保存的时间如下:
1.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应当保存10年。
2. 税收凭证、完税凭证、发票等税务资料应当保存5年。
3. 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与员工相关的资料应当保存10年。
4. 证明个体工商户身份、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保存至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之日。
保存期限是从相关资料形成之日起计算。个体工商户应当妥善保管这些资料,以便税务机关在必要时进行查阅。同时,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资料,个体工商户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