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如下:
一、办公室面积标准
1. 厅(室)长办公室:不超过36平方米;
2. 副厅(室)长办公室:不超过32平方米;
3. 厅(室)长助理办公室:不超过28平方米;
4. 科长办公室:不超过24平方米;
5. 科员办公室:不超过18平方米。
二、会议室面积标准
1. 党政领导会议室:不超过80平方米;
2. 一般会议室:不超过60平方米。
三、接待室面积标准
1. 接待室:不超过30平方米。
四、办公室内部设施配置标准
1. 办公桌椅:每间办公室配备1套;
2. 文件柜:每间办公室配备1个;
3. 电脑:每间办公室配备1台;
4. 打印机:每间办公室配备1台。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面积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办公用房建设和管理还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