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是确保混凝土结构质量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规定和要求:
1. 取样频率:
混凝土应按批进行取样,每批不应超过100立方米,不足100立方米的也应取样。
对于大体积混凝土,每50立方米或每工作班应取样一次。
2. 取样方法:
取样应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进行,每层浇筑后都应取样。
取样点应均匀分布,不得有遗漏。
3. 试件留置:
取出的混凝土应立即制作成标准试件,不得延误。
标准试件的数量,应根据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工程特点确定,一般不少于3个。
试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强度试验,通常为28天。
4. 试件养护:
试件应在标准条件下养护,即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
养护期间,试件不得受到任何外力影响。
5. 试件标识:
每个试件都应进行标识,包括浇筑日期、浇筑部位、取样人等信息。
6. 试件记录:
取样和试件制作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包括取样时间、取样部位、试件编号、养护条件等。
7. 不合格试件处理:
如果试件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混凝土,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重新取样检验。
8. 特殊要求:
对于某些特殊工程,如大体积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取样和试件留置规定。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应以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