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权利:
1. 知情权:有权了解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 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 批评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 拒绝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 求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义务:
1.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遵守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报告隐患: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 参与应急演练:参与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5. 配合调查处理: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配合事故调查。
这些权利和义务旨在确保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