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我所知的信息更新日期(2023年),南通市海门区的住院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可能会有所变动,因此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通常情况下,南通市海门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如下:
1. 一级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起付标准为100元;
2.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
3.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
4. 特定病种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具体病种有所不同。
请注意,上述标准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具体起付标准应以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建议您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登录官方网站查询最新的医疗保险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