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标准,一级重大危险源划分标准如下:
1. 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其构成单元内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达到以下任一标准的,划分为一级重大危险源:
爆炸品:500吨及以上;
易燃气体:10000立方米及以上;
易燃液体:1000吨及以上;
毒性气体:100吨及以上;
毒性液体:100吨及以上;
毒性固体:100吨及以上;
其他危险化学品:500吨及以上。
2. 对于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危险化学品的构成单元,其构成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和实际存在量分别达到以下任一标准的,划分为一级重大危险源:
爆炸品:1种及以上,每种爆炸品500吨及以上;
易燃气体:1种及以上,每种易燃气体10000立方米及以上;
易燃液体:1种及以上,每种易燃液体1000吨及以上;
毒性气体:1种及以上,每种毒性气体100吨及以上;
毒性液体:1种及以上,每种毒性液体100吨及以上;
毒性固体:1种及以上,每种毒性固体100吨及以上;
其他危险化学品:1种及以上,每种其他危险化学品500吨及以上。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划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