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时救助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的。以下是一些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家庭财产损失,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2. 因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3. 因教育、就业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4. 因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二、救助范围
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临时生活救助: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家庭财产损失,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给予一定金额的临时生活救助;
2. 医疗救助:对因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给予一定金额的医疗救助;
3. 教育救助:对因教育、就业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给予一定金额的教育救助;
4. 其他救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他形式的临时救助。
三、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具体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救助程序
1. 申请:救助对象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
2. 审查:社区(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给予救助;
4. 发放:救助资金通过银行、邮局等途径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
五、监督管理
1.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2. 社区(村)应当建立健全临时救助档案,对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救助情况等进行记录;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骗取临时救助资金。
《甘肃省临时救助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