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检察是指我国检察机关依法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的四种检察职能,具体包括:
1. 刑事检察:主要负责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案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以及对刑罚执行和司法鉴定活动进行监督。
2. 民事检察: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出抗诉,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3. 行政检察: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出抗诉,监督行政诉讼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 公益诉讼检察:负责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四大检察职能共同构成了我国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责,确保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