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曾用名证明,通常需要以下步骤和资料:
1. 准备资料:
身份证原件:证明您的身份。
户口簿原件:用来证明您的户籍信息。
曾用名相关证明材料:如曾用名的相关证件、户口簿上的曾用名记录等。
2. 填写申请:
在派出所领取《曾用名证明》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填写完整。
3. 提交申请: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所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派出所。
4. 等待审核:
派出所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为您开具曾用名证明。
5. 领取证明:
审核通过后,您可到派出所领取开具的曾用名证明。
以下是一些可能需要的具体资料:
身份证:证明您的身份。
户口簿:证明您的户籍信息,包括曾用名的记录。
户口迁移证明:如果您曾经迁移户口,需要提供迁移证明。
曾用名相关证件:如曾用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请注意,具体所需资料可能会因地区和派出所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前往派出所之前,先咨询当地派出所,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