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井规范要求
1、法律分析:井水作为消防水源向消防给水直接供水时,其最不利水位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其最小出流量和水泵扬程应满足消防要求,且当需要两路消防供水时,水井不应少于两眼,每眼井的深井泵的供电均应采用一级供电负荷。
2、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0m。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3、管道井: 防火分隔:管道井作为建筑内部的重要通道,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0h的不燃性材料。 封堵措施: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缝隙,以防止火势通过管道井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