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计划
1、法律分析:专项计划是招生学校为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的一种扶贫计划。
2、黑龙江专项计划大学(2所):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吉林专项大学计划(3所):吉林大学、东北大学等。辽宁专项计划大学(2所):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天津专项计划大学(2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河南专项计划大学(1所):郑州大学。
3、法律分析: 专项计划,是指从年实施的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该招生有特定的报考条件和招生要求: 专项计划招生条件仅限定贫困县的高中毕业生。
4、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是面向指定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简称,由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承担。录取批次安排在提前特殊类型批和本科提前批。考生要在户籍所在地区报名,并且要符合高考报名的所有条件。考生本人拥有专项计划所在地区的户籍连续三年以上,并且父母或者监护人时本地户箱。
5、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的一种扶贫计划。专项计划与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隶属于高考三大计划。法律依据:《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级专项规划是指国务院有关以经济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由国务院审批或授权有关批准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