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江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如下:
一、办公室面积标准
1. 厅(局)长办公室:30平方米左右;
2. 副厅(局)长办公室:25平方米左右;
3. 处(室)长办公室:20平方米左右;
4. 科(室)员办公室:15平方米左右。
二、会议室面积标准
1. 厅(局)长会议室:60平方米左右;
2. 副厅(局)长会议室:50平方米左右;
3. 处(室)长会议室:40平方米左右;
4. 科(室)员会议室:30平方米左右。
三、其他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1. 办公室:每人平均5平方米左右;
2. 会议室:每人平均2平方米左右;
3. 值班室、休息室:每人平均2平方米左右。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面积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各级党政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办公用房面积,切实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