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建筑物的分类标准主要依据《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以下是根据该标准对建筑物进行三级分类的基本框架:
一级分类
1. 民用建筑
2. 工业建筑
3. 农业建筑
4. 构筑物
5. 特殊建筑
二级分类
以下是根据一级分类进一步细分的二级分类:
民用建筑
1. 居住建筑
住宅
宿舍
公寓
2. 公共建筑
教育建筑
医疗卫生建筑
文化建筑
体育建筑
旅游建筑
商业建筑
办公建筑
通讯建筑
交通建筑
邮政建筑
金融建筑
服务业建筑
其他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
1. 生产车间
2. 辅助车间
3. 仓储建筑
4. 其他工业建筑
农业建筑
1. 农业建筑物
2. 畜牧业建筑物
3. 渔业建筑物
4. 林业建筑物
5. 其他农业建筑
构筑物
1. 水工构筑物
2. 交通构筑物
3. 能源构筑物
4. 其他构筑物
特殊建筑
1. 军事建筑
2. 科研建筑
3. 纪念性建筑
4. 其他特殊建筑
三级分类
三级分类通常是对二级分类的进一步细化,具体分类可能包括:
住宅:按层数、建筑类型、功能等进一步细分。
教育建筑:按学校类型、功能等细分,如小学、中学、大学、职业教育学校等。
生产车间:按生产类型、工艺流程等细分,如机械加工车间、电子装配车间等。
以上分类标准是相对宽泛的,具体项目在申报和设计时,还需根据《建筑工程分类标准》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详细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