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的教师公积金缴纳比例是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来确定的。一般来说,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由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承担的,通常在5%到12%之间,具体比例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以下是江西部分地区教师公积金的缴纳比例示例(仅供参考,实际缴纳比例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1. 单位缴纳比例:5% 12%
2. 职工个人缴纳比例:5% 12%
具体缴纳金额取决于教师的月工资收入。例如,如果教师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
单位缴纳金额 = 5000元 × 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金额 = 5000元 × 个人缴纳比例
不同地区的具体缴纳比例和金额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查看最新的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的缴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