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自己出钱登报纸声明,这一做法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1. 公示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机构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需要依法进行公示。登报声明是一种公示方式,目的是让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知道仲裁程序已经开始,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送达通知: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仲裁机构需要将仲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登报声明可以作为送达法律文书的合法方式。
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仲裁程序的相关要求,其中包括了公示和送达的相关规定。
4. 费用承担:在中国,劳动仲裁的公示和送达费用通常由申请人承担。这是因为在劳动争议中,申请人通常是提出仲裁请求的一方,因此承担相关费用是合理的。
5. 保障权益:通过登报声明,可以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及时了解到仲裁程序的信息,从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部分仲裁机构也在尝试采用电子公告、网络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以降低当事人的负担和提高效率。但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登报声明仍然是劳动仲裁程序中的一个合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