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精神文明奖发放通知
保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保文明办发〔2023〕X号
关于颁发保定市精神文明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颁发保定市精神文明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范围
1. 奖项设置:保定市精神文明奖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
2. 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社区、家庭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1. 集体奖:
(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群众满意度高;
(3)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 个人奖:
(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2)长期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3)在志愿服务、道德建设、文明创建等方面事迹突出。
三、评选程序
1. 自下而上推荐。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确保评选质量。
2. 审核评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评定。
3. 公示表彰。对评选出的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四、奖励办法
1. 集体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 个人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其他事项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奖评选工作,认真组织推荐,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 请各单位于2023年X月X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 保定市精神文明奖评选推荐表
2. 保定市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
保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