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附属工程包括哪些
1、道路附属工程包括:护坡、绿化、安全标志的安置、机电、排水、照明、台阶、挡土墙、路缘石等。 附属工程是为主体工程做辅助性的配套工程。例如建筑物或构筑物周围的附属道路、围墙、化粪池、室外排水、洗涤池、墙脚护坡、台阶、坡道等。从属于主要工程的小工程,也就是附带或附加的工程项目。
2、道路附属工程包括:护坡、绿化、安全标志的安置、机电、排水(污水处理)、照明、台阶、挡土墙、路缘石等。附属工程是为主体工程做辅助性的配套工程。例如建筑物或构筑物周围的附属道路、围墙、化粪池、室外排水、洗涤池、墙脚护坡、台阶、坡道等。
3、道路的附属工程有很多。比如因修建道路而与周边建筑产生的高差引起居民出行或安全问题,需要修建构筑物解决问题。我所了解的附属工程有挡土墙、台阶、自行车道、人行道、边沟、收水井,还有一些特定的构筑物。以上为自己的经验总结,不是书籍定义,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路法》中提到的公路附属设施有哪些?
公路法中规定了一关键设施,如路标、指示牌、信号灯、防护栏、隔离带、桥梁、路灯和绿化植物等,这些都是公路附属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交通负责修建、和维护这些设施,它们的完整性和功能性至关重要。破坏、损坏、或占用这些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都将触律。
公路标志、标示、信号灯、拦杆、隔离带、滑波、桥梁、路灯、绿化植物、收费站等,凡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一切由公路交通建筑、、栽种的所有东西,都属于公路附属设施,破坏、损坏或偷盗、占用这些设施都是违法行为。
有人认为,《公路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公路服务设施”和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公路附属设施”应当包括公路交通信号灯。
其中,公路附属设施指的是除主体工程外的公路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管理设施、设施、通信设施、服务设施以及公路绿化工程,它们共同构成了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条 明确指出,公路建设与发展应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保证质量、确保畅通、保护环境、节能降耗,同时注重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平衡与并重。
有人认为,《公路法》中提到的“公路服务设施”和“公路附属设施”可能包括交通信号灯,但也有观点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负责,因此交通信号灯作为交通安全设施,应由负责、维护和管理。为了消除这种歧义,有必要在立法上明确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与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和使用以及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第四条 上海市公路行管理是本市公路的主管,其所属的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公路的具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