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信用社主任是否属于公职人员,取决于其具体职责和所在机构的性质。
如果信用社主任是在农村信用社或城市信用社这样的金融机构中担任主任,且该机构是由政府全额出资或者控股,那么根据中国法律和相关规定,信用社主任可能被视为公职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信用社主任的职责通常涉及到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管理金融机构的日常运营,以及维护金融稳定等,这些职责与公职人员的职责有相似之处。
然而,如果信用社主任是在其他类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担任主任,那么其是否属于公职人员可能会有所不同。这类机构的性质可能更接近于私营企业,因此信用社主任可能不被视为公职人员。
是否属于公职人员需要根据具体机构的性质和信用社主任的职责来判断。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信用社主任的职责与政府金融政策执行和金融监管密切相关,那么可以认为其属于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