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2022年7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是对省市事业单位职级并行的最新规定:
1. 职级设置:事业单位职级设置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分别进行。管理岗位分为高、中、初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2. 职级晋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评审认定等程序。晋升职级应当注重工作实绩和贡献。
3. 职级与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级后,相应提高工资待遇。具体待遇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 职级与职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级与职务可以并行,但不得兼有多级职务。
5. 职级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者个人原因,可以申请调整职级。调整职级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6. 职级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级评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专家评审和领导审定相结合。
7. 职级管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级管理制度,明确职级设置、晋升、调整、评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8. 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这些规定旨在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