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公务员管理法规,公务员选调需要遵守以下原则:
1. 组织原则:公务员的选调应当服从组织安排,不得违反组织纪律。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调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选调的公平公正。
3. 个人服从组织原则:公务员个人应当服从组织的决定。
如果公务员提出选调到其他单位,而原单位不同意,以下情况可能发生:
合法情况:
原单位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该公务员不适合选调,如工作表现不佳、工作需要等。
选调违反了组织纪律或相关规定。
原单位认为该公务员的选调会对单位的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不合法情况:
如果原单位不同意选调是基于不正当的理由,如性别、民族、地域等歧视性因素。
如果原单位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未进行充分沟通或未提供合理的解释。
公务员选调原单位不同意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违法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来判断。如果公务员对原单位的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内部申诉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