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重要环节,相关部门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承担着以下职责:
1. 水利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水源地水资源的监测、调度和保护工作。
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保护性开发,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2. 环境保护部门:
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进行监管,防止污染。
负责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水质达标。
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查处。
3. 卫生健康部门:
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监督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医疗机构开展饮用水卫生工作。
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宣传。
4. 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监管,推广生态农业和绿色防控技术。
监督农业投入品使用,防止农药、化肥等对水源地造成污染。
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供水安全。
监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防止污水污染水源地。
6. 自然资源部门:
负责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管理,防止资源开发对水源地造成破坏。
监督地质环境保护,防止地质灾害对水源地造成危害。
7.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负责对工业废水排放进行监管,防止工业污染水源地。
推广清洁生产,减少工业污染。
8. 公安部门:
负责打击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维护水源地周边治安秩序。
9. 其他相关部门:
根据各自职责,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各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