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雨水重现期和室外一样吗
不一样。单体雨水是指在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上集中排水的雨水,其重现期受到建筑物或设施的排水能力影响,与室外雨水的重现期不同。
第三十五条 住宅小区雨水设计重现期应不小于5年,商住混合小区设计重现期应不小于10年。 第三十六条 住宅小区内污水检查井严禁采用砖砌工艺,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工艺或一体式成品检查井等。雨、污水检查井不宜设置在车行道路下方,位于车行道下应增设井圈加固及防沉降措施。
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基本风压为0.6KN/m2(重现期50年),基本雪压为0.35KN/m2(重现期50年),本工程设计基本加速度值小于0.05g,不进行抗震设计。结构选型方面,高层商住楼地下一层,地上十五~十六层,房屋高度均不超过50米,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楼屋面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
什么叫屋面雨水设计重现期
1、雨水的设计 重现期 是指在一个较长的记录年限内,等于或大于某一 降雨强度 的暴雨,每出现所一次需要的年数。简单说就是 屋面排水 所要考虑的“几年一遇的暴雨”的强度中的“几年”的值。
2、雨水重现期是指在一定年代的雨量记录资料统计期间内,大于或等于某暴雨强度的降雨出现一次的平均间隔时间为该暴雨发生频率的倒数。在某特定暴雨强度的重现期指大于或等于该值的暴雨强度可能出现一次的平均间隔时间,是年(a)。重现期与频率成反比。即:P=1/Pn。
3、P)重现期---在一定长的雨量观测统计期间内,等于或大于某暴雨强度的降雨出现一次的平均间隔时间。其通常以年(a)表示。重现期(a)也就是平时或俗称的几年一遇。
4、屋面雨水重现期的确定应参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版)》(GB50015-2003)第4.9.9条规定: 一般建筑的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其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5、雨篷的雨水排水。雨篷的面积虽然不大,其雨水设计重现期可按5年取值,但是雨篷所截留的上方侧墙的面积(面积取值折减一半)远大于雨篷的面积,一般与远大于屋面的面积,因此雨篷的雨水排水量远比屋面的排水量大。
6、建议查看GB50015中8条(含条文解释)、CJJ 142中6条。 个人理解,例如屋面雨水排水设计,采用87斗,在设计重现期下满足排放要求,而在校核重现期下不满足时,则需要加溢流口保证雨水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