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我国针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制定的一部行政法规,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则
1. 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2. 适用范围;
3. 主管部门及职责;
4. 安全生产责任。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1. 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 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3. 建筑起重机械的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条件,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
4.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使用条件,取得相应的使用许可证。
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检验
1.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取得相应的安装、拆卸许可证;
2.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3.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完成后,应当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维护和保养
1. 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2.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制度;
3. 使用单位应当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五、建筑起重机械的应急救援
1.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的应急救援预案;
2. 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3. 发生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时,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
六、监督检查
1.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
2. 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销售、使用、安装、拆卸、检验、运行、维护和保养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3. 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法律责任
1. 违反本规定,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依法予以处罚;
2.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相应许可证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销售、使用、安装、拆卸等活动的,依法予以处罚;
3. 违反本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安装、拆卸、检验、运行、维护和保养等活动的,依法予以处罚;
4. 违反本规定,未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
1.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