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教师退休生活补贴标准是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补贴标准根据退休教师的工龄、职务等因素来确定。以下是江苏省部分退休生活补贴的大致标准:
1. 教师退休生活补贴与工龄挂钩,一般每满一年工龄增加一定金额的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工龄满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工龄满15年至2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工龄满25年至3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工龄满35年至4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工龄满45年至5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工龄满55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2. 教师退休生活补贴还与职务挂钩,具体如下:
副高级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中级职务的教师,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初级职务的教师,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补贴金额还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财政状况来确定。退休教师的退休生活补贴还会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而进行调整。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