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法条及司法解释
滥伐林木的定义:滥伐林木是指个人或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砍伐林木的行为。 犯构成的要素:构成滥伐林木,需具备以下几个要素:一是违反森林法规;二是滥伐的林木达到一定数量;三是有故意为之的行为。
司法解释对滥伐林木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指出滥伐林木是指自然人或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擅自砍伐林木的行为。构成此需具备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并且滥伐行为达到了一定的数量或程度。量标准 司法解释中详细规定了滥伐林木的量标准。
《森林法》规定,盗伐者需赔偿损失并补种树木,罚款为其盗伐价值的三至十倍。滥伐者需补种五倍树木,罚款为滥伐价值的二至五倍。若不履行补种义务,林业将代为补种。违法行为构成犯的,将依法追责。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或滥伐森林需依法赔偿损失并接受林业的处罚,包括补种树木、没收所得和罚款。若构成犯,将依法追究事责任。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盗伐林木的定标准,例如占有、超出许可地点采伐等情况。
滥伐林木定义为违反森林法等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主管或其他法律规定许可,未获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有许可证却违反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任意采伐自身或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此。
什么是滥伐林木
滥伐林木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主管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滥伐林木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批准或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而任意采伐林木的行为。具体来说:未经批准采伐:未经过林业行主管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
盗伐林木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滥伐林木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两的主要区别为:侵犯的客体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