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警察二等功的最新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评定条件:根据《人民警察奖励条例》,获得二等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在执行任务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为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作出突出贡献的;
在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中,积极履行职责,勇于担当,表现突出的;
在警务工作中,有其他突出事迹的。
2. 评定程序:
奖励申报: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奖励申报,报送上级公安机关审批。
审核批准:上级公安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批准奖励。
公示:对批准的奖励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奖励形式:获得二等功的警察,将获得以下奖励:
荣誉证书;
表彰金;
奖金;
休假等。
4. 晋升与使用:获得二等功的警察,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将给予优先考虑。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还需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和上级指示进行。如有最新变动,请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