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录取细则如下:
一、招生对象
1. 具有河南省户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 符合国家和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3. 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志愿长期从教。
二、招生计划
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三、录取原则
1. 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地方公费师范生。
3. 男女比例不限。
四、录取程序
1. 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选择“地方公费师范生”志愿。
2.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公布的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
3. 被录取的考生,需与河南省教育厅签订《地方公费师范生协议书》。
4. 被录取的考生,按照规定参加体检、政审等环节。
5. 体检、政审合格后,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入学。
五、培养方式
1. 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国家助学金。
2. 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3. 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按照协议约定,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
六、违约责任
1. 地方公费师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协议,应退还所享受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服务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服务期间,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协议,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仔细阅读以上录取细则,确保符合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