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联合体招标规定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对于某些大型、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施工联合体招标规定:
1. 联合体组成条件:
(1)联合体成员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联合体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联合体成员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 联合体投标程序:
(1)联合体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联合体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2)招标人应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招标人应将联合体成员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所有联合体成员。
3. 联合体投标报价:
(1)联合体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
(2)联合体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投标报价责任。
4. 联合体投标保证金:
(1)联合体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
(2)联合体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责任。
5. 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履行:
(1)联合体中标后,招标人应与联合体签订合同;
(2)联合体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合同履行责任;
(3)联合体成员之间应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任务。
6. 联合体解体:
(1)联合体成员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擅自解体;
(2)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解体,应提前向招标人报告,并经招标人同意;
(3)联合体解体后,原联合体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投标。
7. 联合体招标的其他规定:
(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对联合体招标作出具体规定;
(2)招标人应确保联合体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
(3)招标人应加强对联合体成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以上施工联合体招标规定仅供参考,具体规定请以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