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旧条例各有其适用范围和特点,具体哪个“好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1.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8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强化了耕地保护,明确了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优点:
强化了耕地保护,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明确了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有利于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适应了新时代土地管理改革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土地管理法治化、规范化。
2. 旧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优点:
原条例在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对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综合来看,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强化耕地保护、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如需了解具体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