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文件管理办法
涉密文件管理办法二 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刊物、教材等)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涉密文件应存放在铁皮柜内。
定期对本定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定密工作有序开展。 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收发 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因特殊情况,保密员不在时,由分管指定专人负责。 接收涉密文件,应单独设薄登记。对外发出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涉密文件管理办法二 第一条 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刊物、教材等)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保密员负责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特殊情况下,由分管指定专人代替。 接收涉密文件需单独登记。发出秘密文件资料,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发放。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制发 秘密文件资料前,需经主管批准,并在安全保密的地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