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检长是中国检察机关的一个职位,全称为“地方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人民检察院是中国检察机关的一个层级,主要负责本地区的检察工作。地检长作为该检察院的负责人,通常具有以下职责:
1. 主持检察院的全面工作,对检察院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2.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代表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4. 监督、指导检察院其他部门的工作。
5. 代表检察院参加有关会议,处理其他应当由检察长处理的事项。
地检长通常是正厅级或副厅级干部,具体级别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