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直聘暂行办法》是为了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建立聘用关系,直接进行人才引进的活动。
二、高层次人才范围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几类:
1. 国家和省级重点支持的学科、技术、工程、艺术等领域具有突出贡献和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能手等;
2. 国家和省级重点支持的创新团队、项目团队的核心成员;
3. 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4. 具有特殊技能或者突出贡献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三、直聘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直接引进高层次人才:
1. 面试直聘: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面试,直接确定聘用人员;
2. 聘请直聘: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签订聘请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竞聘直聘:用人单位通过公开竞聘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四、直聘程序
1. 用人单位制定直聘方案,明确岗位需求、任职条件、薪酬待遇等;
2. 用人单位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直聘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3. 用人单位按照直聘方案,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选拔;
4. 用人单位与选拔出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建立聘用关系。
五、保障措施
1. 薪酬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高层次人才的贡献和市场需求,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 住房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或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住房补贴;
3. 子女教育:用人单位应当协助高层次人才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4. 医疗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障;
5. 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高层次人才的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休假。
六、监督管理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直聘工作制度,确保直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直聘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