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密集标识的公文,除了要标明文件的常规信息如文件编号、标题、文号、成文日期等,还应标明以下内容:
1. 紧急程度:根据公文内容的紧急程度,标明“特急”、“加急”等字样。
2. 密级:根据公文内容涉及的国家秘密程度,标明“绝密”、“机密”、“秘密”等字样。
3. 保密期限: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标明保密期限。
4. 紧急程度标志:如“紧急”、“特急”等,以提醒收文单位或个人优先处理。
5. 印发范围:对一些涉及范围较广的公文,应标明印发范围,如“仅限省厅内部使用”、“各级政府参照执行”等。
6. 签发人:在文件标题下方,标明签发人姓名及职务。
7. 附注:对一些特殊情况或需要说明的问题,可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8. 主题词:根据公文内容,选择相应的主题词,便于检索和归档。
9. 紧急事项处理意见:对需要紧急处理的公文,应标明处理意见。
10. 其他需要标明的事项:根据公文内容,可能还需要标明其他事项。
这些标识有助于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确保公文内容的安全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