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是负责管理和服务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土地资源管理:负责土地的征收、征用、储备、供应和土地市场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确保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3. 林业资源管理:负责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4. 地质环境保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 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负责测绘管理工作,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保障地理信息安全。
6. 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7. 自然资源权益管理:负责自然资源权属登记、发证、纠纷调处等工作。
8. 自然资源保护和修复:负责自然资源的保护和修复,促进可持续发展。
9. 法律法规执行:负责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行,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市自然资源局通过上述职责,旨在实现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