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流程
第一阶段:向工商局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书》、备用名称及相关资料,以待批准;第二阶段:领取并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草拟章程。刻制法人代表与其他股东私章。法人携带有效证件在工商进行签字确认。根据要求进行验资程序。
完成名称预审:首先,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书》以及备用名称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准,待审核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次,制定并签署章程。再次,雕刻法人及其他股东的印章。然后,所有法人需携带有效证件原件前往工商进行签字确认。最后,进行验资手续。
居家养老要通过工商查名,形成章程,,工商签字,验资报告等步骤。营业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是有符合规定的名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有相应的财务核算等。
开办居家养老服务,可以遵循以下步骤:确定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并预先核准名称,确保不与其他已的重复,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备资金,资金的数额因地区而异。登记,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后才可领取营业执照。
居家养老的手续如下:居家养老名称预先核准,居家养老设立登记手续,携带证、居家养老场地证明文件、证件相片、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营业执照。
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如何
1、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如何?个人提出。符合府购买服务条件的对象本人或子女、亲属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服务补贴,填写《府购买服务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当事人户口簿、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残疾人、失独家庭的,提供残疾证、失独证或失独证明。
2、由本人或者代办人填写《本市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登记表》并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受理、审核。社区(村)受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记录》,然后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由社区(乡镇办)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审批、服务。
3、每年新增的年满80周岁且户籍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的老年人,须于每月15日前人携带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保卡(农商银行)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
4、开办居家养老服务,可以遵循以下步骤:确定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并预先核准名称,确保不与其他已的重复,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备资金,资金的数额因地区而异。登记,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后才可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