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管理局是中国各级政府中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2. 审批和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许可证;
3. 监督和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4.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
5. 处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的纠纷;
6. 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
7.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统计和信息公开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局在国家和地方层面上都设有相应的机构,通常隶属于自然资源部或地方政府的自然资源局。不同级别的矿产资源管理局负责不同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