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造师执业范围规范如下:
一、执业范围
公路工程建造师执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公路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2. 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合同管理等工作;
3. 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合同履约等方面的控制;
4. 公路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5. 公路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绿色施工等工作;
6. 公路工程项目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7. 公路工程项目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行业规范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8. 公路工程项目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执业资格
公路工程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两个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更广,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相对较窄。
1.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
(1)公路工程;
(2)公路桥梁工程;
(3)公路隧道工程;
(4)公路交通工程(含公路机电工程);
(5)城市道路工程;
(6)其他相关专业。
2.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
(1)公路工程;
(2)公路桥梁工程;
(3)公路隧道工程;
(4)公路交通工程(含公路机电工程);
(5)城市道路工程;
(6)其他相关专业。
三、执业要求
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具备相应的公路工程专业知识,熟悉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
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4. 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能力,能够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有效控制;
5. 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行业规范等方面的知识。
四、执业管理
1. 公路工程建造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行业规范,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2. 公路工程建造师应当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 公路工程建造师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实报告执业情况;
4. 公路工程建造师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5. 公路工程建造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法律责任
公路工程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行业规范,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行业规范,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2.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的;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行业规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