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公职人员配偶财产申报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收入来源: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稿酬、讲课费、咨询费、劳务费等。
2. 投资收益: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投资性房地产等投资收益。
3. 财产性收入:包括出租房屋收入、银行存款利息、保险收益等。
4. 经营活动收入:包括配偶或其直系亲属拥有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伙企业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
5. 继承或赠与:包括配偶或其直系亲属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
6. 其他应当申报的财产:包括配偶或其直系亲属拥有的其他财产,如车辆、船舶、飞机等。
7. 境外资产:包括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在境外的存款、股票、债券、投资性房地产等。
配偶财产申报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的公职人员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规定:
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如实申报个人及其配偶的财产、收入。
领导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如实申报个人及其配偶的财产、收入。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如实申报个人及其配偶的财产、收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如实申报个人及其配偶的财产、收入。
在实际操作中,配偶财产申报的具体要求和建议如下:
1. 如实申报: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不得隐瞒、谎报、漏报。
2. 定期申报:根据相关规定,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应当定期申报财产。
3. 接受监督:申报的财产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4. 保密:申报的财产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公职人员配偶财产申报的范围较为广泛,涉及多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