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聘任规定主要依据《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基本规定:
1. 聘任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水平;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 聘任程序:
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空缺情况,提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计划;
对拟聘任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考核;
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聘任;
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3. 聘任期限: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一般为3至5年;
特殊岗位或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4. 聘任待遇:
聘任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任期间,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进修机会。
5. 解聘和终止聘任: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3)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聘任合同的;
(4)受聘人员主动提出解除聘任合同的。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终止聘任合同:
(1)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受聘人员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
(3)受聘人员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
以上仅为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聘任的基本规定,具体操作还需参照河南省及所在单位的相关政策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