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B证的注销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申请:
个人因故需要注销B证的,应向原颁发B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提交材料:
提交的书面申请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建造师B证原件;
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因说明材料,如离职证明、退休证明、死亡证明等;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 审核: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身份、B证的真实性、注销原因等。
4. 注销:
经审核无误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办理B证的注销手续,并在注销后5日内将注销结果通知申请人。
5. 公告:
注销结果将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6. 收回证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收回原B证。
具体注销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个大致的流程,具体操作时请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提供相关信息。